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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

李先(?~?),字渊宗,李兑的堂弟,宋朝许州临颍(今临颍县)人。为虔州观察推官,摄吉州永新令。李先起进士,知信州、南安军,抚楚州,历利、梓、江东、淮南转运使。致仕,83岁卒。《宋史》有传。


李先所任之地治事如同治家,人们用当时的俗语看待评价他:在信州称他为“错安头”,意思是容貌不好却有才能;在楚州称他为“照天烛”,意思是他行事明察秋毫。李先在任虔州观察推官和吉州永新令时,由于这两州有崇尚打官司的习俗,人们经常为一点小事就诉讼到官府,要求官府来明断。李先每每都能明辨曲直,公平公正地平判争端。寿春有个姓陈的人曾在其条件好时施舍给僧人田地,后来,陈氏家里发生变故,变得非常贫穷。她到僧院里乞讨,而僧人却驱赶她。她就到僧园里拿些笋来吃,僧人抓住她说她偷盗。李先问明原由,强行把僧人田地的一半还给了陈氏。楚州有村民为交纳赋税所迫,把牛杀了卖掉,当时的律法不允许这样做。负责地方事务的里胥就把这人告到了官府。李先同情村民,但又不能不管,就决定给予较轻的处罚打几杖完事。通判孙龙舒却认为应服徒刑,就撕毁了案卷。第二天孙龙舒来了,李先把囚犯带过来说:“你的罪应服杖刑,因为通判的缘故饶恕了你。”就把他放出去。


李先官至秘书监时辞官退休。后来因为李先儿子的缘故,被封为太中大夫,在家闲居十二年后卒。


李先流传下来的诗有: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与杜秀才


南极多老人,及见九代孙。君今古儋州,气质清且温。


今年八十二,颇觉行步奔。白须映红颊,疑是羲皇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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